2005年4月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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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夫妻争讼离婚 老公公起诉讨债
裴凌晨 李奎

  近日,北京市门头沟发生一起公公起诉儿媳儿子借贷纠纷案件。
  申某与赵某本是夫妻关系,2004年4月27日,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。在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期间,2004年5月9日,申某的父亲以申某、赵某在共同生活期间,因购买奥拓车缺少资金,向其借款3万元至今未还为由,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上述借款3万元。申父为佐证其诉讼请求,向法院提供了申某于2003年4月26日书写的借条一张。经当庭质证,申某对该证据无异议。赵某承认购买了汽车,但辩称购车款是其与申某两人的夫妻共同存款,没有向申父借钱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鉴于申父与申某存在利害关系,现赵某与申某因婚姻问题产生纠纷,申某为其父书写的欠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,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。因此驳回了申父的诉讼请求。(裴凌晨 李奎)